中路股份(600818.SH)收到上海证监局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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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通财经APP讯,中路股份(600818.SH)发布公告,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上海证监局”)出具的《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、安庆咖来菲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、陈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》(沪证监决〔2025〕114号,以下简称“《决定书》”)。

经查,中路股份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1**********5786,以下称“中路股份”)、安庆咖来菲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4**********WK31,以下称“安庆咖来菲去”)、陈荣存在以下事实:

陈荣是中路股份和安庆咖来菲去的实际控制人。2024年7月12日,在陈荣主导下,中路股份出资99%的中路优势(天津)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,向安庆咖来菲去转账300万元,上述款项于2024年12月收回。上述情形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。陈荣、安庆咖来菲去的行为不符合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8〕29号)第七十条第二款、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――上市公司资金往来、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2〕26号)第三条的规定。中路股份的行为不符合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(上证发〔2024〕51号)第6.3.10条第一款、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――上市公司资金往来、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2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。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路股份、安庆咖来菲去、陈荣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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